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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1 10:57:21 点击数:1310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6/9/8/art_252_48853.html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6年10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现就上线期间有关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业务办理安排
(一)2016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进行系统切换,电子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移动APP、申报客户端、微信办税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
增值税发票的网上认证、发票开具、数据上传可正常使用,网络发票开票系统、普通发票开票系统发票开具可正常使用。
(二)2016年9月27日至9月30日,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仅办理以下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和相关证明的开具;
4.涉税咨询业务等。
(三)2016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业务办理安排
(一)2016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移动税务局、微信税务局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中涉及房地产交易特殊流程缴税、房产交易税收优惠事项、房产计税价格复核、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费用核实等业务也暂停办理。
(二)2016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2016年10月份申报期顺延调整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4日。
四、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时间,于暂停业务办理时间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申请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也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