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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深圳市民考驾照可先学后付费
发布日期:2016-09-19 08:23:35 点击数:1480次 信息来源:http://gd.qq.com/a/20160919/007740.htm
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其间明确规定学驾人可“先学后付、计时收费”。该合同将于10月1日在全国驾培机构中生效。
记者注意到,《合同》中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明文列出提供的培训内容与学时。其提供内容包括驾驶模拟、基础和场地驾驶等,教学方式包含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教学。学驾人需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费用,在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可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合同》中同时规定,[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在驾驶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学驾人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同时,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另一方面,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深圳晚报记者刘菲菲编辑武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