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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需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发布日期:2015-09-04 08:11:16 点击数:1346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9/1/art_137_1382.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 一、推行范围 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 [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做账(帐)公司](税总函〔2015〕199号)规定: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