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外埠纳税人经营地申报查验货物
发布日期:2015-07-16 12:16:38 点击数:171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3/art_977_33253.html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办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外,应如实申报查验货物。 2、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四条 3、申请条件 适用于外出经营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 5、办理时间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网站(预受理)、自助办税终端(预受理)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