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于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实际销售的当月将卷烟牌号规格、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
3、申请条件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需要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
4、办理材料
(1)卷烟牌号规格、类别。
(2)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
(3)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及建议计税价格情况说明。
(4)省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
5、办理时间
于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实际销售的当月将卷烟牌号规格、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等信息报送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无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9、办理流程
10、样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