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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发布日期:2015-07-25 10:49:12 点击数:142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7/8/art_963_28083.html
1、业务概述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需办理税控设备缴销或注销情形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缴销或注销手续,收缴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1)要予以缴销的情形: 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被取销一般纳纳税人资格; 减少分开票机; 购买新型号防伪税控机,其旧型号防伪税控机办理缴销; 其他需要缴销的情形. (2)要予以注销情形: 跨区迁移。
2、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3、申请条件 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2)发票领用簿 (3)已开具和未开具的发票(未开具的电子发票信息退回卡上) (4)防伪税控设备(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5、办理时间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