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需办理税控设备缴销或注销情形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缴销或注销手续,收缴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1)要予以缴销的情形:
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被取销一般纳纳税人资格;
减少分开票机;
购买新型号防伪税控机,其旧型号防伪税控机办理缴销;
其他需要缴销的情形.
(2)要予以注销情形:
跨区迁移。
2、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
3、申请条件
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4、办理材料
(1)《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2)发票领用簿
(3)已开具和未开具的发票(未开具的电子发票信息退回卡上)
(4)防伪税控设备(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5、办理时间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9、办理流程
10、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