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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须知
发布日期:2015-07-28 12:03:03 点击数:228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a.gov.cn/ZWGK/YWGZ/WFZZM/201411/t20141126_75850.htm
事项内容 | 深圳市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须知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深圳做账(帐)报税、律师咨询] |
条 件 | 1.年满14周岁; 2.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
申请材料 | 深圳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 |
申请表格 |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申请表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申请表(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申请的,由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负责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18号东侧,咨询电话:0755-84466898。 2、非因出国(境)事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资格审查而申请的,由各分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理机构负责办理,暂未设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理机构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55-84466898 |
程 序 | 申请人初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须亲临办理。再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可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1、取号机取号;2、填写申请表; 3、叫号后到窗口办理业务。采集身份证、指纹、照片、申请表信息等; 4、领取回执; 5、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
时 限 | 一般情况,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需要调查),1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有效期,从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书即生效。 |
法律效力 | 因出国(境)签证需经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具证明。非因出国(境)事由,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资格审查而申请的需经各分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理机构(暂未设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理机构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具证明。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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