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法律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 |
条 件 |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3、依法接入互联网; 4、按要求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建设标准完成了病毒防治系统、实名登记系统、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并运行正常; 5、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的计算机安全员。 |
申请材料 |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填写标准参见范本); 2、网吧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情况说明书; 3、有网吧标牌的网吧正门近景、远景照片各一张和电子版(每张照片的电子版大小规格为300万像素:2048×1536,要采用*.jpg格式,用光盘刻录后提交);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责任书》; 5、网吧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协议》(在网监受理窗口办理); 6、①《网吧室内平面布置图》(需标注室内空间及过道间距尺寸、电脑和摄像头位置及编号) ②《网吧地理位置图》(需标注清楚网吧地址和网吧周边的实际状况) ③《网络拓扑图》 ④《内部网络IP对照表》(需分别标注清楚接入互联网、服务器和上网电脑等设备的IP) 以上四份图、表需标注清楚网吧经营单位和制作日期; ★特别提示一:网吧上网电脑的命名、电脑标识贴号及IP对照表“计算机名称”栏目中的电脑编号数字必须保持一致。 ★特别提示二:《网吧室内平面布置图》(多楼层的平面布置图电子版,要合成为一张图)、《网吧地理位置图》和《网吧正门近、远景照片》的电子版(要求采用*.jpg格式制作图片;图片应小于2M)用光盘刻录和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
申请表格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表(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由网吧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公安分局受理。投诉电话统一为:84452812,工作时间统一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各区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
决定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由网吧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公安分局决定。 |
联系电话 | 0755-88899110 |
程 序 | 1、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接受申请。 2、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予以受理,发给受理回执;经审查后不同意的,作出书面答复。 3、受理机关经现场检查、审核,同意的发给《深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的,作出书面答复。 |
时 限 |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法定时限: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20个工作日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证件长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经公安网监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深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互联网上服营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申请 |
状态查询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