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账户市内转移: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
(二)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1.申请转入: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代为申请(单独或集中申请均可)的,办理时另需提供:
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一式一份;
②单位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原件。
2.异地转入办理入账手续: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专办员办理的,提供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管理部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1.专办员办理入账手续的:
(1)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无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章的,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原件的,须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办理入账手续的:
(1)职工本人签名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无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章的,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原件的,须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转入相关证明原件。
3.职工身份证、联名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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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