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概述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3、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前,应先完成实名认证,取得申请印制发票的票种核定,并按照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申请印制。 4、办理材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 5、办理时间 无 附:各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一览表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 深圳代理记账(帐)、一般纳税人记账(帐)、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开电话一览表 9、办理流程 (1)申请前,纳税人应先完实名认证,并取得申请印制发票的票种核定,申请印制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数量。 (2)申请前,应联系承印厂商,协商好印制相关事宜,承印厂商在我局提供的名单中选择。 (3)申请完成后,发票信息将记入纳税人名下,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印制通知书所列发票种类、规格、数量印制。 (4)发票实物从承印厂商领取,领取后,纳税人需持承印厂商提供的发票印制完工交付证明、发票领用所需一般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信息发售。 (5)可申请冠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种类为: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式)规格 240mm*139.7mm 2000份/箱 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折叠式)规格 240mm*139.7mm 1000份/箱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票)规格57mm*177.8mm 100份/卷,100卷/箱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票)规格76mm*177.8mm 100份/卷,100卷/箱 10、样表 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申请表V1.0 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申请表V1.0样表 承印厂商名单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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