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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丨一照一码升级后,需重刻发票专用章哦!
发布日期:2018-09-29 13:23:36 点击数:829次 信息来源:http://www.13714792707.com/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企业原来使用的纳税人识别号,也换成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纳税人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后续事宜,如重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防伪税控系统报税、清卡、退票及重新发行等。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更换成一照一码后是否必须更换发票专用章呢?
如果企业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后,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专业财务代理公司]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12366税务咨询简报》 总第181期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2016年10月8日起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在金三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一体化变更。
温馨提示
如果您已启用了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欢迎来创业印章刻制18位代码的新发票专用章,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专业便捷的刻章服务!
各区多证合一后,目前更换18位发票章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审批所耗的时间在增加,建议您提前刻制一枚18位的发票章,降低集中办理时可能遇到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