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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丨宝安区申请刻制印章须知
发布日期:2018-09-29 13:44:03 点击数:1053次 信息来源:http://www.cysignet.com/News/Detail?id=32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委托书各一份(法人签名)
注:分支机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书及委托书须由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上总公司公章。
二、企业申请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委托书各一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
6、刻章登记卡;
7、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8、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9、报纸(印章遗失、未备案须登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
10、转卡证明(其它区迁入我区)
三、企业申请刻制合同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委托书各一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开户许可证原件(内资企业);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8、报纸(印章遗失、未备案须登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
9、转卡证明(其它区迁入我区)
四、企业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委托书各一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
5、刻章登记卡;
6、内资企业需带经营者对外贸易备案登记表原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8、报纸(印章遗失、未备案须登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
9、转卡证明(其它区迁入我区)
11、如是分公司审批报关专用章,需提交以下资料:
1)总公司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书加盖公章;
五、企业申请刻制报检专用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委托书各一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
6、刻章登记卡;
7、报检单位许可证原件
8、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9、报纸(印章遗失、未备案须登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
10、转卡证明(其它区迁入我区)
11、如是分公司审批报检专用章,需提交以下资料:
1)总公司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书——点此下载、委托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六、企业申请刻制工会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工会主席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委托书各一份(区总工会和所属街道工会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加盖企业公章);
5、刻章登记卡;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件;
7、工会成立批复原件
8、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9、报纸(印章遗失、未备案须登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
10、转卡证明(其它区迁入我区)
七、企业申请刻制党支部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申请书一份(上级党委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加盖企业公章);
4、刻章登记卡;
5、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
6、党支部成立的批文原件、复印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8、报纸(印章遗失、未备案须登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
9、转卡证明(其它区迁入我区)
八、企业变更名称申请更换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申请书、委托书各一份(法人签名、盖公章);
4、刻章登记卡;
5、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
6、所有的旧印章。
7、报纸(印章遗失、未备案须登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
8、转卡证明(其它区迁入我区)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若是幼儿园和其他教学培训机构须持教育局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原件、
3、若是职工培训机构,须持劳动局核发《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办学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5、民政局出具的刻章证明;
6、成立批复原件
7、旧章更换新印章的须缴交旧印章;
8、刻章登记卡。(新成立单位首次刻章由公安部门核发)
9、报纸(印章遗失、未备案须登市级以上的报纸声明);
10、转卡证明(其它区迁入我区)
十、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编委下发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一份(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意见书)
5、刻章登记卡;
6、委托书(法人签名、盖公章);
十一、个体诊所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资料:
1、卫生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原件;
2、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书(需卫生局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委托书(法人签名、盖公章)。
十二、公章、财务专用章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申请书一份——点此下载;(法人签名、盖公章)
4、刻章登记卡;
5、派出所报案回执(回执上要详细注明公司名称及遗失印章名称、数量);
6、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登市级以上的报纸)
注:公章、财务专用章遗失需法人本人亲自来办理。
十三、刻章登记卡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法人签名、盖公章)
5、报纸登遗失声明;(登市级以上的报纸)
6、提供公司印章的刻章时间(年月)或刻章卡号。
十四、我区迁往它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刻章登记卡;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工商局出的变更通知书
十五、印章备案: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打击假冒公章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各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申办企业须凭公安分局填发的《刻章许可证》到公安局核准的刻章点刻章,印章刻好后须将新刻制的印章盖在印鉴卡上,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印鉴卡交回公安分局原印章审批窗口备案。如不交回印鉴卡备案,后果自负。
十六、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公、检、法部门及国家行政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处级以上单位证明;
2、企业涉及经济纠纷或其他案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须委托律师开具介绍信,带齐有关案件资料;
3、公安机关不受理企业自选查询印章资料事宜;
4、提供要查询印章的刻章时间(年、月)。
十七、印章注销:
1、工商注销通知书以及所有的注销通知书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登记卡;
5、刻章卡上登记的所有旧章。
注:《申请刻制印章登记卡》要妥善保管,每次申请刻章必须携带,不得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