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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4 08:06:45 点击数:759次 信息来源:http://www.boc.cn/pbservice/bi2/201809/t20180914_13640656.html
尊敬的客户: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注册商标、旧帐整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国内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开展尽职调查。我行已于2017年6月30日发布公告安排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分阶段对符合条件个人账户开展调查。
根据上述安排,今年我行将完成针对存量低净值个人账户的尽职调查,现正式启动调查工作。如您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我行持有过以下账户,请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配合我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个人存款账户;
2.银行卡账户,包括借记卡账户、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账户及预付专用账户等;
3.理财账户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的账户。
您可前往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 、“中国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具体方法如下:
- 方法一、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依次点击:“我的”——“我的个人信息”——“个人居民税收身份声明”。
- 方法二、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依次点击:“个人设定”——“客户信息管理”——“个人居民税收身份声明”。
- 方法三、登录“中国银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微金融”——“我的借记卡”——“个人居民税收身份声明”。
为更好地协助您履行相关义务,我行将对您留存在我行的客户信息进行检索,识别非居民标识信息。若检索到非居民的标识信息,我行也将通过短信方式提示您配合提供有关身份声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行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如您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我行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您现有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我行在进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将严依照监管规定,严格实行客户信息保密,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本人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为准。
相关《管理办法》公告的内容敬请查阅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对《管理办法》公告的详细解读敬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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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