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做账(帐)报税财务代理-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圣一君新浪微博 圣一君新浪微博
圣一君腾讯微博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搜索:
  • 1
  • 2
  • 3
服务项目
工商服务
做帐报税
审计验资
股权转让
社保服务
商标注册
住房公积
法律维权
刻章咨询
银行开户
房屋租赁
上市辅导
财务外包
联系我们

郭 先 生:13714792707

行政部   悦 悦:18923813949

会计部 茵 茵:13410599097

会计部  莉 莉:15112624963

会计部 涵 涵:188265456601

会计部   平 平:15019235457

会计部   娜  娜:15013845007

审计部  楚   楚:18819031917

审计部   乐  乐:19924903229

会计部   梦 梦:13728691537

管理部   琪  琪 :17898484727

工商部 晓  晓:   15118025427

总公司电话:0755-82486147

 龙岗分公司:0755-84586307   

注册做帐QQ:442949881

注册做帐QQ:18923813949

郭生微信号:13714792707

服务号:szsyjgd

邮   箱:13714792707@163.com



圣一君总公司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大厦19G          

圣一君龙岗分公司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29号201

圣一君惠州分公司地 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31号四洲密房三栋2506





服务号szsyjgd
点击这里
More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 首页 > 行业资讯 > 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

自建的房买卖法律认可吗

时间:2018-12-01 点击数:1046次 信息来源:http://www.66law.cn/laws/717681.aspx
分享到:

我们如果是在农村的话,一般都是自己建造房产,在农村只要有地的话还是可以这样操作的,那么对于这种自建房的买卖,法律会不会认可?下面,[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深圳会计公司、审计验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建的房买卖法律认可吗

没有法律保护,属于违规建筑,不能够等级物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只能法定不能创设不能够登记并宣示物权的建筑物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1、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有关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3.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一次明确了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4.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5.国发2007,71号第二条又一次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土地是国家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法律中对于自建房的买卖的话,是不会认可的,因为这个自建房原则上来说是属于违规建筑,它不是属于物权法中所规定的,这样的房产的话,一般不建议大家购买



相关文章
上一篇:父母借钱买房子没打借条离婚怎么办         下一篇:农村自建房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吗

邮箱登陆

版        权       所      有:       深圳市圣一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罗湖总公司电话:0755-82486147   龙岗分公司电话:0755-84586307   郭先生:13714792707 

QQ:442949881   服务号szsyjgd     微信号:13714792707   E-mail:13714792707@163.com

罗湖总公司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大厦   19G       

龙岗分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   29号201   

惠州分公司地址:        惠州大亚湾澳头北澳大道31号四洲密房三栋  2506


本网站二维码
友情链接:天眼查 商标分类表 房屋编码查询 工商移出异常名录 印章备案查询 深圳市抗癌协会

点击关闭
http://13714792707.com/information/show/index.asp?4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