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xxx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15X 受让方: xxxx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xxxxx02X 受让方: xxx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xxxxx80556 受让方: xxx (以下简称丁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2X 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5日成立,由甲、乙、丙方设立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甲方占30%股权,甲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甲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丁方。丁方愿意受让。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方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3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投资人民币15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15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甲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甲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丁方。 2、乙、丙、丁方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丙、丁方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丙、丁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转让前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转让后该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由乙、丙、丁方承担。所有涉及该公司债务的凭证应有当事人签名才有效)。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丙、丁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应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乙、丙、丁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定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后办理原已履行的变更手续,并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丙、丁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签订,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见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见证后,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公司、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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