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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6-02-27 21:29:06 点击数:118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ds.gov.cn/szds/cjwt/201602/17c46bd339f74b6f8532cc4304332fc0.shtml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