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3 20:58:42 点击数:756次 信息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xwj/201909/9b29e5fc45384de490709ee45dc74339.s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现将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予以退还。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