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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是否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发布日期:2025-02-17 14:41:36 点击数:0次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七条规定:深圳做账(帐)报税,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