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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公证
发布日期:2018-10-29 09:14:37 点击数:92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zc.net.cn/bzfw/bzzn/grcgp/201801/t20180125_518.html
公证事项 | 成绩单公证(成绩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持有的成绩单予以证明的活动。) |
受理条件 | 办理成绩单公证,应向户籍所在地或者证件签发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材料 | 成绩单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非深户的还须提供居住证明); (2)户口簿; (3)成绩单原件(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有效印章); (4)其他证明资料,如学历证、学历验证证明、学生证、就读证明、学生手册等;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按粤发改价格〔2018〕114号文件执行 |
备注 | (1)此公证事项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