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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证
发布日期:2018-10-29 09:22:54 点击数:94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zc.net.cn/bzfw/bzzn/grcgp/201801/t20180125_516.html
公证事项 | 死亡公证(死亡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死者近亲属的申请,对死者的死亡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申办死亡公证的申请人一般是死者的家属。) |
受理条件 | 办理死亡公证,应向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或死亡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材料 | 死亡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2)死者的死亡证、户口簿(死亡注销)、火化证、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事实等证明材料; (3)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出证时间 |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注册商标、旧帐整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收费标准 | 按粤发改价格〔2018〕114号文件执行 |
备注 | (1)申请人一般是死者的家属。 (2)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