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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满12分驾驶人进行法规培训
发布日期:2015-07-27 23:04:41 点击数:1487次 信息来源:http://www.stc.gov.cn/ZWGK/YWGZ/JDCYW/201412/t20141209_35727.htm
事项内容 | 对满12分驾驶人进行法规培训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数量及方式 | 每周两期,每期110人 |
条 件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涉分车辆行驶证。 二、《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通知书》、驾驶证信息查询单、强制措施凭证,选其中之一即可。 三、此项业务不可代办,需驾驶人本人验指纹预约。 |
申请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实际道路考核场办公楼2楼。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西行辅道“深湾二路口”公交站台东行50米;电话:84457195。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联系电话 | 0755-84457195 |
程 序 | 一、提供身份证 二、现场采集指纹 三、预约学习 四、参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五、参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六、发放《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业证明》,按证书上签注日期 |
法律效力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驾驶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可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驾驶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可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代理记账(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