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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5-02-18 10:04:23 点击数:143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cjg.gov.cn/xxgk/ywgz/spaqjd/spscxk/201305/t20130529_2153092.htm
- 事项收费:
- (一)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收费标准:每家企业每一次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业每次申请同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加收440元。(三)生产许可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获批准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
- 年检或年审:
- 无年检(审)。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获证后的第二年起,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向生产地所在辖区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 特别提示:
- (一)关于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注意事项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企业,建议在申请生产许可之前,将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逐项检验,确保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在发证检验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二)建议企业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前,尽早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还需至少有1名从业人员取得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三)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注意事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