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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XXXXX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2-24 11:10:03 点击数:1212次
为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本店设食品安全主任,由本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裕旋担任,对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店同时设食品安全员一名,由售货员陈光亮担任,是本店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具体实施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抽检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本店全体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 索证索票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时,进货人员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发票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由食品安全主任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食品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不定期地对场内在售食品及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对食品售卖区域及仓库储藏区域进行现场管理。主要检查贮存、运输的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是否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检查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安全员应定期清理、检查在售食品以及库存食品,对检查发现的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生产企业、政府权威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单独存放,登记造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召回的食品,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将被召回的食品退回生产者或上游批发商,生产者通过修改标签、标识、说明书等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在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再继续销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