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88 1903 1917
市场二部:134 1186 2305
市场三部:195 4055 1536
企业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的情况,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8-11-26 22:18:00 点击数:94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tax.gov.cn/sztax/gzcy_nszx_zxrd/201811/83ea50d43e724f168c193cfc942bfcc0.shtml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的规定[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深圳会计公司、审计验资],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