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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企业未为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06-01 08:01:35 点击数:1461次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审计验资 ]: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期限参保或者补报补缴,逾期不参保或者不补报补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