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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医疗保险业务
发布日期:2015-07-12 17:27:29 点击数:150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sr/201009/t20100926_1586001.htm
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医疗保险业务 |
事项内容 | 我市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办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
法律依据 | |
条 件 | 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4.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 5.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6.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
申请受理机关 | 学校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市福田、罗湖、南山办公地址: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3460096。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决定机关 |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社保站 |
事项程序 | (一)学校通过市社保局网站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所有在册学生信息上传给社保机构; |
时 限 | 1、9月20日至10 月30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到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2、10 月30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人,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
法律效力 | 按规定足额缴纳应社保费后,可依法享受相关待遇 |
救济权利 | 申请人对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不满的,可以向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申请人对决定机关作出的行政服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行政服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机关或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接到行政服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表格 |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