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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警示
发布日期:2015-08-01 21:50:02 点击数:1331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hrss.gov.cn/qt/yjgl/200911/t20091104_1218409_13594.htm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积累额是计算职工个人退休金的一个重要部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属职工个人所有,其基金积累额存入市财政专户,按规定计算利息,任何他人包括政府部门都不能挪作他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只要在我市工作期间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就可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另达到退休年龄又不满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员工,除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
盲目退保将损害员工的长远利益。办理退保后,如果重新参保,原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对员工今后退休将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员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也中断,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其住院可享受医保待遇也将受到影响。[深圳做账(帐)报税、深圳公司注册]
在此,我们建议各位准备退保的劳务工朋友们,请您认真考虑自己的社保问题,保留社保关系或将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