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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港澳人员参保不再收取就业许可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7 08:50:22 点击数:853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mtgg/201809/t20180907_14072727.htm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8月6日起台港澳员工办理社保参保时,无需再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参保单位经办人可直接网上办理该业务,[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深圳会计公司、审计验资]操作流程为:登录“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入“单位申报业务”→选择“员工信息变更”→选择“新增”→按要求录入员工信息后点击“提交”(其中“是否港澳台人员”选择“是”,证件号码应录入台港澳人员《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补充参保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员工参保缴费登记业务。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