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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有效落实社保减负政策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8-10-27 08:58:00 点击数:81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sbjxxgk/gzdt/201806/t20180626_12216466.htm
近两年半以来,市社保局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有效落实社保减负政策,积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实体经济负担。据最新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市社保减负已累计达229亿元,其中2018年1-5月共落实社保减负39.29亿元。一是适时适度落实社保降费。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适时适度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执行失业保险、[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生育保险降费政策以及执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工伤保险八档费率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二是发挥失业保险稳岗功能。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2016-2017年共为符合条件的30.74万家企业(含补申报)发放稳岗补贴共计43.53亿元。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已于2018年1月启动, 截至6月上旬(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申报企业为12.94万家, 涉及补贴约为12.32亿元。根据规定,补贴资金将于2018年10月底前一次性拨付至企业社保缴费账户。三是依法依规执行浮动费率。2018年以来,在上述降费政策基础上,执行我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5〕38号文)的规定,我市从2018年2月起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根据我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2018年3月起开始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浮动费率政策的实施,利于促进参保覆盖,同时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此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政策执行到位,2018年1-5月生育津贴发放累计6.50亿元。(市社保局 周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