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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7 09:35:31 点击数:640次 信息来源:http://hrss.sz.gov.cn/szsi/sbjxxgk/tzgg/simtgg/content/post_8666755.html
参保人:
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我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