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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员工伤有保障了
发布日期:2021-05-27 10:18:23 点击数:612次 信息来源:http://hrss.sz.gov.cn/szsi/sbjxxgk/gzdt/content/post_8668429.html
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1200万人,占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近三分之一。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未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参保范围,其参保需求较为迫切。为有效化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工伤权益[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办法》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单位见习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务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特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特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业单位同时从业,各从业单位可同时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业单位根据从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2021年6月30日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4053.6元至20268元)。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时,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规定,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同样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权利。
2021年4月1日起,深圳市从业单位(组织)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或到就近的社保经办窗口为上述8类特定人员申请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新参保单位应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办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从业单位(组织)办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后,可自愿为符合参保范围人员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从业单位(组织)在申请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时,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承诺遵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告知其参保从业人员有关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如果作出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事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市社保局 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