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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断缴能否补缴
发布日期:2023-09-19 14:14:31 点击数:192次
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外。”根据上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断缴不能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