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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
发布日期:2024-12-24 13:48:24 点击数:71次 信息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011/d32830a176bb4f32b7dde8f128e3b846.shtml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相关指引发布如下,详见附件。深圳做账(帐)报税,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公司注册
附件:1.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业务分工
2.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问题
3.社会保险费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