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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如何结算社保个人账户余额?
发布日期:2015-02-15 09:26:01 点击数:1422次
网上办事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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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 因工死亡参保人结算社保个人账户余额 |
法律依据 | |
快速通道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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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限制 |
申请材料 | 11、死亡员工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注明代领人名字、身份证号码,并在证明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
申请受理机关 | 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办事程序 | 1、取号排队。 |
办理时限 | |
温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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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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