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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参保员工如何办理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业务?
发布日期:2015-02-15 09:29:00 点击数:1151次
网上办事分类 | 个人办事 |
事项内容 | 企业参保员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办事程序及业务流程 |
法律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
快速通道分类 | 养老保险 |
数量及方式 | 日常业务办理 |
申请材料 | 正常退休: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高级职称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职称原始评审档案(验原件); 若为提前退休,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正常退休所要求的上述材料;深圳代理记账(帐) (2)申请人属病退、退职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申请人属于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员工的,还应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人属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