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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发布日期:2018-10-28 22:01:59 点击数:861次 信息来源:http://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tail?qzqdCode=8727388c-d797-11e8-b417-005056907e9d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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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考核条例》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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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劳动部令第1号第七条和第二十三条;《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六十九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深圳做账(帐)报税公司、财务外包、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法定告知。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②其他问责依据。
监督方式:市纪委监委0755-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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