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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或养殖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发布日期:2017-11-23 19:06:21 点击数:97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7/11/7/art_131_55415.html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