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信息
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发布日期:2018-08-26 11:36:18 点击数:838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tax.gov.cn/sztax/bsfw_bszn_yhbl_grsdsyh/201806/033ce7d5dc9f4451a52fab29185f1c5f.shtml
【事项描述】
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政策依据】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报送资料】
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05011605,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财税〔2008〕6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是(√)否( )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
微信(税务局):是( )否(√)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发生减免税优惠时办理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受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