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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
发布日期:2018-09-12 08:26:15 点击数:814次 信息来源:http://www.66law.cn/fangan/anli_237/
导读
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的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中所购买的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和福利房不同,购房合同的效力也有不同,处理的办法也不一样。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借名买房的具体规定吧!
概念解读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 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导读
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的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中所购买的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和福利房不同,购房合同的效力也有不同,处理的办法也不一样。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借名买房的具体规定吧!
概念解读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 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参考案例
甲和乙是姐妹,甲在当地中学旁边看中一套学区房,打算买房进行投资。甲的妹妹乙知道后,乙与甲商量,甲以乙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将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这样方便乙的小孩入学。几年后,乙的小孩中学毕业,甲要求收回房子,乙拒绝并表示该房是自己所买。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乙的名下,但甲通过付款出资证明、借名买房合同证明甲是实际买房人,该房产判给原告甲,乙应协助甲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甲。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决方法
法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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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甲和乙是姐妹,甲在当地中学旁边看中一套学区房,打算买房进行投资。甲的妹妹乙知道后,乙与甲商量,甲以乙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将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这样方便乙的小孩入学。几年后,乙的小孩中学毕业,甲要求收回房子,乙拒绝并表示该房是自己所买。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乙的名下,但甲通过付款出资证明、借名买房合同证明甲是实际买房人,该房产判给原告甲,乙应协助甲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甲。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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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的是借名买房。借名买房中所购买的是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和福利房不同,购房合同的效力也有不同,处理的办法也不一样。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借名买房的具体规定吧!
概念解读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 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参考案例
甲和乙是姐妹,甲在当地中学旁边看中一套学区房,打算买房进行投资。甲的妹妹乙知道后,乙与甲商量,甲以乙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将房子登记在乙的名下,这样方便乙的小孩入学。几年后,乙的小孩中学毕业,甲要求收回房子,乙拒绝并表示该房是自己所买。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尽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乙的名下,但甲通过付款出资证明、借名买房合同证明甲是实际买房人,该房产判给原告甲,乙应协助甲将房屋过户给原告甲。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