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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入刑 要动真格的了!
发布日期:2018-11-25 14:24:14 点击数:793次 信息来源:http://zgfzwq.cn/article.asp?ID=3176
核心提示:欠薪入刑,济南市要动真格的了!欠薪不再只是经济纠纷,而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已将该市首批三个欠薪入刑案件材料移交给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大队(下称四大队),3名拒付工人工资的包工头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包工头卷款跑路,劳务经理付双份工钱明明已经把工钱付给... 欠薪入刑,济南市要动真格的了!欠薪不再只是经济纠纷,而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已将该市首批三个欠薪入刑案件材料移交给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大队(下称四大队),3名拒付工人工资的包工头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包工头卷款跑路,劳务经理付双份工钱
明明已经把工钱付给包工头彭某,没想到彭某卷款跑路,工人们堵路要钱,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公司经理李伟不得不另掏16万元工钱息事宁人。至今,彭某仍未归案,他多付的16万元也无从追讨。
李伟是通过熟人介绍认识江苏建湖县人彭某的,当时感觉此人还算靠谱,遂将济南市槐荫区经纬嘉园9号楼内墙刮腻子及公共区域刷乳胶漆分项工程分包给他,双方于去年3月 13 日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当时定的原则就是包工包料。”李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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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中旬,因天冷无法施工,彭某从江苏带来的工人陆续返回老家,其中包括带班工头臧某。只有彭某夫妻及两名工人留在工地上,等待春节前发放工程款。1月21 日,李伟收到上级单位的工程款,决定第二天与彭某结算,遂电话联系臧某,希望他到场并在领款后监督彭某将工钱发放给工人,却无法联系上。第二天,李伟将 28.8万元通过银行转至彭某账户,这些钱主要是彭某从江苏带来的工人的工资,彭某书面承诺会全部发放到位。
1月26日,彭某的电话失去联系。28日,臧某给李伟打电话,说去彭某家找不到人,要来济南讨薪。次日一早,臧某等16人便到工程项目部,声称不给钱就堵路。纬北路派出所民警告知他们应回原籍报案,他们不听,又去了济南市清欠办。最后经多方协调,为稳定工人情绪,李伟与总包公司中铁十二局先垫付了16万元钱。
2月份,济南市长清区的吴某带了八九个人来堵项目部,要李伟付工钱,说帮彭某干了 4.3万元的活,但记录的工程量既非彭某书写,也无他的签字,其提供的工人名单也不在彭某提供的考勤表之中。“没有确凿的证据,我没有付钱。”李伟说。
欠薪入刑,责令不改移交警方
市人社局监察支队驻市建委清欠办工作人员受理这批工人的投诉后,迅速立案调查,证据表明彭某确实存在携款逃匿、恶意欠薪的行为,初步查明欠29名工人工资 34.7万元。
《刑法修正案(八)》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即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第4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1月30日,市人社局依据《劳动法》第50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第(一)项的规定,联合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和市建委清欠办工作人员,去彭某的施工现场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下通知书》,责令其依法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截至3月26日,彭某依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市人社局遂将案件移交给四大队。至今彭某尚未到案。
恶意欠薪,另两名包工头的材料也被移交
市人社局同日移交给警方的还有另外两名包工头恶意欠薪的案件。
1月7日,在济南市历城区西营镇某工地做工的范道俭等24名工人,到市建委清欠办投诉包工头崔某鑫拖欠他们工资15万余元,崔某鑫也认可。经市建委清欠办协调后,崔某鑫承诺马上支付拖欠的工资,之后却屡次找理由拖延付款,最终拒不支付。市人社局1月27日直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崔某鑫依然拒付。
1月28日,来自齐河县的宰令成等22名工人来市建委清欠办投诉包工头崔某亮拖欠工资17万余元,崔某亮予以认可,但以种种理由拒付工资,在1月29日签收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依然故我。
“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中。这三起案件是济南市的首批欠薪入刑案件,将有力震慑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济南市建委主任、 党委书记田庄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