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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第二批不纳管空箱叉车等设备使用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12-08 09:50:33 点击数:111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mqs.gov.cn/xxgk/qt/tzgg/tzsb/201712/t20171207_10115241.htm
深市监通告〔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以下简称《规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空箱叉车、托盘搬运车等设备在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据此,我局决定将已登记注册的上述设备予以注销使用登记(第二批拟注销设备名单见附件)。[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深圳代理记账(帐) 律师咨询、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网站建设、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有关单位对注销设备有异议的,请于通告后10日内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相关设备将作永久注销处理。
有关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上述设备的自我管理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如需对设备进行检验、校验,可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83070224。
特此通告。
附件:第二批拟注销设备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