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背景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隶属于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从2008年开始设立,2010年之前称为深圳市标准创新奖;2010年起,纳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体系,改名为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30万元。标准奖授予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创新研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标准奖评审工作体现了全社会参与深圳标准建设的广泛性和积极性,对标准引领行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市政府于2012年11月2日发布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据此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有效规范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了评审质量。2016年11月8日,市政府发布了新版《奖励办法》,根据新版《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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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标准奖单位有什么资格要求?
答:申请标准奖的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标准奖的项目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标准奖的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二年以上四年以内。
(三)申请标准奖单位为制定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主导完成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前言”中注明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第二起草单位能够提供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书面证明,则确定第二起草单位为主导完成单位。
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深圳市注册单位。
(四)申请标准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什么材料?
答: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书》(原件,网上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已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项目文本(原件);
5、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标准项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且申请单位为该标准项目第二起草单位的(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的单位),应提交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标准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前款所列的材料需一式七份,并按前款所列的顺序用A4 规格纸装订成册。
(五)标准奖的具体评定指标有哪些?
答:1、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标准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产业领域情况;
2、创新性:标准中所含的技术或者管理或者服务创新情况;
3、技术先进性:标准中含有先进研究成果或者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4、标准实施情况:标准在相关领域内应用广泛普及情况;
5、经济效益: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形成优势产业等情况;
6、社会效益: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管理效能、保护消费者等情况。
(六)标准奖每年设置多少个奖项?奖励金额是多少?
答:标准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