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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5 20:11:25 点击数:800次 信息来源: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7275595&flag=1
税总函〔2018〕430号 |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8-06 |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公司、深圳做账(帐)公司、一般纳税人记账(帐)、财务外包、注册商标、深圳会计公司、小规模纳税记账(帐)、深圳公司注册、小企业代理记账(帐) 、旧帐整理、审计验资]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区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功能,并列入“全程网上办”清单。在推广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报、信息核对等登记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办理流程清晰、明确,操作界面设计友好,易于操作。前期已经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地区,要对照文件要求优化和完善相关功能。推广工作由货物劳务税部门牵头,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相关部门配合。三、强化宣传辅导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宣传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提醒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按照推广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请各地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落实情况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报送路径:税务总局可控FTP/货物和劳务税司/申报评估处/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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