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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有关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2 10:25:25 点击数:670次 信息来源: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9826179.html
深市监公告〔2022〕20号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现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备案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6月1日起,在我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生产单位许可信息书面告知、[深圳做账(帐)报税,专业财务代理记账(帐) ,一般纳税人记账(帐) ,深圳公司注册,小规模纳税记账(帐) ,深圳会计公司,注册商标,审计验资,旧帐整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电梯和起重机维保备案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申请人账户等级应为L2级)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网上办理有困难的,可到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咨询,也可寻求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二、获得许可或备案的,将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子证书,以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登记表、备案告知书等电子文书。电子证书和电子文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应自行打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按规定悬挂、固定或张贴在显著位置。申请人需要纸质证书和文书的,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申请。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生产单位许可信息书面告知、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电梯起重机维保备案的受理和审批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局。原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电梯和起重机维保备案事项,自2022年6月1日起由设备所在地的辖区局办理。电梯、起重机械所在地涉及不同辖区局的,由企业选择任一辖区局办理维保备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