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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后何谓提前公开?
发布日期:2025-02-21 14:33:27 点击数:0次
我国《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深圳做账(帐)报税,代理记账(帐)公司,深圳记账(帐)报税,注册商标,公司注册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即时进入公开程序。提前公开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