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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就业配偶生育报销事宜
发布日期:2015-03-07 12:27:51 点击数:1919次 信息来源:http://61.144.227.212/was5/web/detail?searchword=DOCUMENTID%3D2808353&channelid=291725
咨询内容: | 您好!我为非深户,目前在深圳工作,已连续缴纳多年综合医保(即一档医保),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有1万多。我老婆14年怀孕在深圳华侨城医院做的产检,15年1月底刚刚在老家妇幼保健院生了孩子,我们有一胎生育证等合法资料,但因为她目前无业,在深圳的产检和老家的生育费用等均为自费。因为广东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规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职工未就业配偶。所以我想向贵局咨询我们这种情况能否享受部分生育保险报销呢?劳烦回复,多谢! |
回复内容: | 你好,我市还未出台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目前按照现在医疗保险办法,只有参加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