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市场总监:134 1751 7993
市场一部:199 2490 3229
市场二部:132 4943 4917
市场三部:188 1903 1917
市场四部:134 1186 2305
市场五部:195 4055 1536
关于我市(2015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3-14 10:12:27 点击数:1509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sbjxxgk/tzgg/simtgg/201502/t20150211_2817149.htm
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月,新标准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证银行账户资金足额划扣,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影响参保及待遇享受。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