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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养老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5-01-07 21:50:55 点击数:1675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si.gov.cn/sbjxxgk/zcfggfxwj/zcjd/201009/t20100915_1568855.htm
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骗领或者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追回,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骗领或者多领金额的罚款。
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造成骗领、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的,骗领或者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追回,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骗领或者多领金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