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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对缴费单位违反规定仿造、变造有关账册的,有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5-05-02 14:57:54 点击数:1367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仿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 注册商标 ]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罚外,依照法律法规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