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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发布日期:2015-06-14 06:27:45 点击数:1172次 信息来源:http://www.szgs.gov.cn/art/2015/6/3/art_968_25701.html
1、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确的提供应税凭证和计税依据、正确计 算缴纳印花税的,为方便缴纳印花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选择采用核定征收的 方式缴纳印花税。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征收税目、计税依 据、核定比例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印花税核定。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已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且如实登记 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人,能按规定的期 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取消印花税核定。 2、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3、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确的提供应税凭证,不能准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或纳税人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取消)的。 4、办理材料 《其他纳税核定申请表》(印花税核定申请) 5、办理时间 无 6、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办结 7、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8、联系电话 9、办理流程 10、样表 |